望考生周知,人事考试中以下行为属于犯罪!

12-15来源:中教文化作者:互联网阅读:81次

我们从小就被教导,要诚信考试,不能作弊,越是大型的考试,作弊的后果就越严重。但还是总有人以身试险,为了达到想要的成绩不顾一切,但是,在人事考试中,作弊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下面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其中部分新增条款与人事考试密切相关。省人事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诚信考试,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切勿以身试法。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
“非法生产、 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 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
“违反国家规定,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想提醒各位考生,考试不通过可以重来,但是一旦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是不可能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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