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申报人员范围包括:在广东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社会组织,下同)中从事临床、药学、护理、医技、公共卫生、卫生研究等工作,并符合《实施方案》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申报。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可申报;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退休人员不可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且2024年12月31日尚在影响期内的,不可申报。
一、申报途径
广东省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N7bQVb
深圳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77JrQj
广州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7ZRr2e
东莞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MneiY3
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一)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省直主管部门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逐级推荐至省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直、部属以及外省驻粤单位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在个人申报开始前出具委托函,原则上由省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广州市、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以及卫生研究类别的初级、中级职称,由广州市、深圳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东莞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以及卫生研究类别的初级、中级职称,由东莞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三)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科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医药院校附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按现行途径申报职称。
(四)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医院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申报职称。如需委托评审,须经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在个人申报开始前出具委托函。
(五)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的管理权限,通过相应途径申报职称。
二、评审专业
(一)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研究人才三个职称类别(以下分别简称为非基层、基层、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4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设置116个评审专业(详见附件1)。申报人应选择与现从事工作相一致的专业申报评审。我委负责组织开展卫生管理研究和医学研究专业开展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以及其他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且已登记注册,执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专业相对应(对应关系见附件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三)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申报专业,申报专业与考试专业的对应关系见附件1。申报专业原则上须与申报学历的专业相对应。
(四)专职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非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可按照现专业的执业类别及范围申报。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岗位使用,职称证书的专业名称栏标注“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离开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岗位后,晋升职称前应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
(五)同一评审年度不可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或层级的职称。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符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条件。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其中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通过考试或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为考试或认定通过之日,资历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除免试人员外,申报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须通过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自2021年度起合格成绩5年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调整为55分。对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在职在岗申报评审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不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供评审参考。
(三)分层分类开展职称评价。申报不同类别高一层级职称,须取得现岗位同层级相应类别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以及医疗、护理专业技术人才转岗至医技专业(技术类)岗位后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或原岗位)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业绩成果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或原岗位)同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和业绩成果起算时间从取得原系列(或原岗位)同层级职称的时间开始。申报现岗位职称时,应按照《实施方案》中相应专业和层级的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的《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由申报人在系统下载填写《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对已取得基层专业高级职称的人才流动到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晋升职称前应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非基层专业职称,资历按照取得现职称的低一层级职称时间起算;所在基层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可按相关专业申报条件要求申报高一层级非基层专业职称,资历按照取得现职称的时间起算。现职称期间改变执业地点的申报人,在申报前须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注册。
(五)服务基层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在县级及以下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取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连续服务半年以上时间方可累计),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相关要求参考《广东省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工作指引(2025年版)》(附件2)。
(六)进修要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基层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在现职称期间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进修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关。如在县级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现职称满3个月后,再流动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视同已完成进修。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5年3月3日至3月18日)。
2024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申报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N7bQVb),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4年度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3月18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新增注册和申报。
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处理。
(二)单位审核公示并提交材料(2025年3月4日至3月31日)。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初审。单位审核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均须认真审核、签名并盖章,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所有申报材料均须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于3月31日24:00前完成申报人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确认和提交工作,并将本单位所有相关专业申报人的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集中上传至系统,逾期系统将关闭。(三)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2025年4月1日至5月12日)。
县(市、区)、地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所辖地区人员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逐级审核,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省直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各地各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须于5月12日24:00前完成系统审核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提交时间按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执行。
(四)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受理(2025年5月30日前)。
省卫生健康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召集各地级以上市和部分省直部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对全省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不予补正及受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网上缴费(2025年5月31日至6月10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按580元/人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缴纳中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缴纳初级职称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申请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人员,无需缴纳相应费用。申报人应在6月10日24:00前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缴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六)纸质材料报送(2025年6月11至6月12日)。
纸质材料只须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申报表》《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其他申报材料全部在申报系统提交。
各地级以上市申报人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申报表》由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受理保管,受理时间、地点由地级市自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2024年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汇总表》须提交至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直、委托评审等有关单位申报人的上述纸质材料均提交至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
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2025年6月11至12日,受理地点为: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六楼606室,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
广东省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N7bQVb
深圳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77JrQj
广州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7ZRr2e
东莞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Mnei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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