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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设置土地、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等四个专业。
土地专业包括国土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与评估、土地利用与保护、确权登记、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开发与经营等技术岗位。
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导航与定位服务等技术岗位。
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设计等技术岗位。
海洋专业包括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生态评价与评估、海洋开发与利用、海岸和海岛保护与生态修复、海洋经济调查、海洋预报与减灾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相关的技术成果。
2.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一定成果或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技术工作期间,在本专业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二(获奖成果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1.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行业工程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参与完成项目3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专家验收。
3.参与编制规划、方案、报告等技术文件2项以上,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实施。
4.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5.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1项以上,并已发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经广东省新闻出版部门登记的省级学(协)会刊物发表学术文章1篇以上;或参与撰写或翻译出版著作1部以上。
7.参与完成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1项以上,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为准)。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技术成果或一定的效益。
2.主要参与完成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较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并取得重要成果或显著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二(获奖成果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限排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8名);或省(部)级行业工程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完成人(不限排名),或市(厅)级行业工程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3项的完成人(排前8名)。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专家验收。
3.主要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方案、报告等技术文件2项以上,或县级以上规划2项以上,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实施。
4.主要参与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1项以上,经鉴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5.获发明专利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
6.主要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1项以上,或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2项以上,并已发布实施。
7.作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封面作者或编著,撰写或翻译出版著作1部以上,个人不少于5万字。
8.主要参与完成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1项以上,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为准)。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完成的行业相关大型项目,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完成的行业相关项目,获得行业科技、工程项目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项目。
4.参与编制的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5.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相关新技术、新工艺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6.撰写的科学研究报告、工程技术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
7.完成的创新成果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作为主要作者出版的著作,或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具有跟踪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或主持完成多项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生产项目、技术攻关或研究项目,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取得重大技术成果或显著经济效益。
2.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在突破重大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重大研究成果,获得显著效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二(获奖成果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限排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或省(部)级行业工程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专家验收。
3.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方案、报告等技术文件3项以上,省(部)级以上规划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规划3项以上,并经政府部门批准实施。
4.主持研制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1项以上,经鉴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5.获发明专利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排第1名)。
6.主持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1项以上,并已发布实施。
7.作为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或独撰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撰写或翻译出版著作1部以上,个人不少于10万字。
8.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2项以上,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以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为准)。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完成的行业相关规模大、意义重大或具有创新性的项目。
2.完成的行业相关项目,获得行业科技、工程项目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项目。
4.编制的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5.取得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6.撰写的科学研究报告、工程技术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
7.完成的创新成果实现技术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著作,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9.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完成人(不限排名),或中国专利银奖的完成人(排前5名),或中国专利优秀奖或广东专利金奖的完成人(排前3名),或广东专利银奖的完成人(排第1名)。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10名),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5名),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
3.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第1名)。
4.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写国际或国家标准(排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排前3名),或省地方标准(排第1名),并已发布实施。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高层次人才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限排名)。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5名),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前3名),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排第1名)。
4.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完成人(排前3名),或中国专利银奖的完成人(排第1名)。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自然资源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土地、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奖项等成果均为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成果。
2.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年度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4.项目:包括国家、省(部)、市(厅)等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建设任务。其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5.科学技术奖:指经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省(部)级奖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市(厅)级奖包括科技进步奖等。
6.行业工程技术奖: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授权设立的奖项。包括优秀测绘工程奖、优秀地图裴秀奖、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测绘科技进步奖、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科技)成果奖、大湾区规划大奖、金粤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等。金、银、铜奖分别相当于一、二、三等奖。
7.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署名排序第1名者。
8.主要参与:指在项目中起主导作用,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9.完成人:指在参与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署名排序不限。
10.学术期刊: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11.核心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上一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南大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信所版)为准。
12.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著作。
13.论文:指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4.专利: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外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利。
15.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16.本条件所提“省”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指副省级和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1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6、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e6jeyi(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8、浙江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JniIFj(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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