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来源:很i学教育作者:很i学阅读:206次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价类别为水利水电综合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机电及信息化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等四类共二十个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
水利水电综合规划类包括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等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类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工建筑、水利工程给排水、金属结构、水工施工等专业。
水利水电机电及信息化类包括水利水电机电技术、水利水电电气技术、水力机械、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等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类包括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技术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水利水电工程监测、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等专业。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7.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工程项目、技术攻关或试验研究无因其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应提交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1项以上。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科学试验(测试)工作,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概预算、施工建设监理及质量监督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推广、评价;标准化、科技信息管理,水文监测预警预报,专业技术审查、咨询,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的组织管理,工程(项目)验收鉴定、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等。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检查观测、养护维修等)、工艺规程及技术管理办法或方案的编写。
(4)在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含管理)工作1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本专业省(部)、市(厅)级科研攻关项目中型工程试验研究2项,解决了相关技术问题。
2.担任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1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3项以上(2项小(2)型视同1项小(1)型),或河流综合规划1项以上,或河流专项规划2项以上,解决了相关技术问题。
3.担任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小(1)型工程4项以上(2项小(2)型视同1项小(1)型),解决了相关技术问题。
4.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水利水电工程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的推广、评价;标准化、科技信息管理,水文监测预警预报,专业技术审查、咨询,专业技术类奖励评奖的组织管理,工程(项目)验收鉴定、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等工作2项以上。(同一类型工作可累计)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在各类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本专业技术(含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能力,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三)业绩成果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负责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提出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认可。
(3)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4)参与本行业1项技术标准的制定或修订,且该标准已发布实施。
(5)负责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获得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2.申报人还应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在水利工程项目的科研、技术咨询、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水文监测预警预报、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解决了本专业技术问题。(须经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工作单位公示)
(2)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公开作学术交流报告1篇以上。(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论文集或讲稿、学术报告照片等有效材料)
(3)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作为编写人员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
(5)获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推广应用并产生效益。(排名前三)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含专项)1项以上,或重大项目、大型工程科研或试验2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2.担任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审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3项小(1)型工程视同1项中型工程),或负责重要河流综合规划2项以上,或河流专项规划4项以上,或水文监测预警预报,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3.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应用、推广,或取得本领域重要发明专利。成果和专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8年以上,或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10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管理知识和较突出管理能力,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三)业绩成果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被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4)在开发、转化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重要技术贡献,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并经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创新,其成果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和采用,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科技社团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认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参与编制本行业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排名前十二),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7)负责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获得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2.申报人还应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条件2至5可重复使用):
(1)本人在水利工程项目的科研、技术咨询(审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水文监测预警预报、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解决了本专业关键技术问题。(须经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工作单位公示)
(2)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公开作学术交流报告。(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论文集或讲稿、学术报告照片等有效材料)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
(5)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专利优秀奖(排名前三),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较好效益的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从下列清单中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担任本专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担任本专业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获得相关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编制的相关技术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4.在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公开作的学术交流报告,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或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
5.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大项目、大型工程科研或试验3项以上,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工程项目的技术咨询(审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完成大型工程2项以上,或大型工程1项和中型工程2项以上,或中型工程5项以上,或水文监测预警预报,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3.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关键技术和重大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效益;或在专业领域实现1项以上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取得重大理论或研究成果。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担任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本专业技术(含管理)负责人10年以上,具有丰富管理知识和突出管理能力,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业绩成果条件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结题通过验收。
(2)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名前五)
(5)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6)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7)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认可。
(8)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认可。
(9)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1项以上国家标准,或3项以上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该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均排名前三)
2.申报人还应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两项(条件2至5可重复使用):
(1)本人在水利工程项目的科研、技术咨询(审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水文监测预警预报、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撰写的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解决了本专业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须经3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2)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公开作学术交流报告。(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论文集或讲稿、学术报告照片等有效材料)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4)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相关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
(5)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从下列清单中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相关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编制的相关技术标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4.在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公开作的学术交流报告,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相关专著。
5.撰写的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
6.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完成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2.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荣获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3.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4.荣获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水利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所包括的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5年以上、2项以上、3篇以上,含5年、2项、3篇。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至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市级:指地级以上市。
6.疑难问题:是指大型工程中出现的无现成办法可解决的技术难题,需通过分析探索、科研试验才能找出解决办法的问题。
7.关键技术问题:是指在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8.小型、中型、大型:指工程规模本级及以上。
9.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0.主要负责人:在项目和课题等专业团队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和课题报告、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2名者。
11.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12.独立完成:是指承担某项工作,无需别人指导,完全靠自己的能力完成。
13.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14.重大科技成果:指对国家或本地区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
15.科学技术奖:指经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经批准授权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类奖项,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等。
16.工程类技术成果奖:指经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经批准授权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工程技术类奖项,包括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奖、鲁班奖、茅以升奖、梁思成奖、詹天佑奖等。
17.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本专业全面技术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编写本专业工作大纲,拟定工作进度计划,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解决本专业的关键和疑难的技术问题,撰写本专业成果报告。
18.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专著。
19.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20.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21.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的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22.本标准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均应提供相关有效材料。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6、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e6jeyi(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8、浙江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JniIFj(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1、很i学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很i学",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很i学编辑修改或补充。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ICP备20042059号-2 ┊ 出版物经营许可 ┊ 营业执照 ┊ 触屏版
版权所有© 广州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客服热线:4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 举报/反馈/投诉邮箱:ucczc@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