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8来源:平地起直聘作者:咨询微信:zjwh365阅读:112次
蚌埠市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开始了,务必要在申报时间截止之前提交材料。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Vzyiia)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5〕393 号)、市人社局《关于做 好 2025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 2025〕95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25 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 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 系的专业技术人员(截至 2025 年 9 月近 3 个月社保需由申报单位缴纳)。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 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分工程勘察与设计、工程施工 与监理、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三个专业领域。
工程勘察与设计,包括建筑学、结构设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城镇燃气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城市园林设计、市政路桥设计、给排水设计、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技术岗位。
工程施工与监理,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暖通空调工程施工、城镇燃气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城市园林工程施工、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机电工程、建筑机械等专业技术岗位。
工程管理与技术服务,包括工程管理-建筑工程、工程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管理-机电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园林、工程 检测鉴定、工程造价、工程招标、建筑信息模型(BIM)、给排水-水质监测、白蚁防治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范围的基础上,按照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 1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2025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 准》(2025 版)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建设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6 号)要求进行申报。如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各有关单位应对照标准条件和申报时间等要求,做好组织申 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时间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如: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 4 年;2022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 4 年,以此类推,2024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025 年不得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 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 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建人规〔2020〕3 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 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持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用职业资格申报职称,仍需满足《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等有关要求,并提供申报材料。
(三)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技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5〕77 号)要求,按时按 质按量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办理学时登记、审验。
(四)关于非国有职称和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2017 年前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等途径取得的各类非社会化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 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五)关于转评、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 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提交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当职业资格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不符时,可参照转评条件, 进行同级转评。
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 人员,符合相应级别、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破格申报必须从严掌握,具体要求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 规〔2025〕1 号)执行。
(六)健全完善诚信体系。
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资格证书、继续教育等有关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今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 2 份申报材料,1 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1 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姓名、单位、身份证 号码等)的业绩材料扫描件。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七)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组织本单位年度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情况,审查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 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 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 材料原始件和打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过程原则上 应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 骗取推荐资格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申报人、用人单位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 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审查等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 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 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八)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
为客观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破格申报工程师材料由市住建局组织初审,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基本专业知识、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 及论文著作等方面,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答 辩时间初步定于 11 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禁止多头申报。
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号),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 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包括直接认定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十)关于持境外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试 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31 号)精神,持有《目录》 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相关规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 经历。符合建设工程领域职称申报条件的(不需另行换发职称证 书),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申报程序
2025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网上申 报与线下审核、面试答辩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隶 属关系、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申报程序或者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注:直接认定 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仍采取线下纸质申报方式,随年度评审一并组织)
(一)个人申报及用人单位审查。
安徽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zm6Z3a)(安徽政务服务网)
1. 申报时间:2025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15 日(逾期申报 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 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点击“专题专栏” 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职称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或直接访问(https://sl.pidiqi.com/zm6Z3a),进行申报。
中初级申报人均选择“2025 年-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 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计划进行申报,并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 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 级别、方式及专业。
有关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材料打码要求等常见问题,可下载本通知附件《2025 年度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政策 文件包》查阅。
3.信息填报
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平台提示及职称申报页面的“填报说明”,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 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 书、学术成果、业绩成果、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等材料 原始件和打码件。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清晰可读, 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1)工作业绩,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最近一个任职 周期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 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使用在申报单位工作以前其他单位工作期间的业绩,需附业绩项目期间的社保证明。
(2)论文或技术报告,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最近一 个任职周期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原则上应与 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
公开出版的论文原则上应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国内权 威性、严谨性、认可度较高的同类别学术数据库网站公开检索, 凡在上述数据平台公开检索查询不到,或提交假刊、套刊、电子 期刊 (含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副刊、增刊、年刊,或期刊信息与 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均不作为申报依据。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仅提供用稿通 知或录用证明的,不予受理。
论文、技术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需上传 权威机构(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的检测查重报告,查重率作为 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相关参考。
(3)聘书(或聘文),应上传申报人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 个任职周期的;破格申报及申请转评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 聘书应聘在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已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 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 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的有关页面(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 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
(5)考核表。应提供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考核结果 为合格以上等次) 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或任期)考核表。
(6)平台 [职称申报]页面要求的其它材料,按照相应的填 报说明及有关要求,对应上传或从业绩库中导入。
4.用人单位审查
用人单位登录后,在“管理设置”-“完善单位信息” 中选 择单位属地,属地选择原则:县区属企事业单位选择所属县区,民营企业按照注册地选择所在县区,市属企事业单位选择蚌埠市。
(1)审查、上报时间:2025 年 9 月 25 日至 10 月 15 日, 完成首次审核及上报工作。
(2)审查内容:用人单位根据资格审核 AB 岗实名制要求, 线上、线下同步审查本单位申报材料,上传《申报人所在单位审 核人员授权审签表》(用人单位登录职称申报平台后自行下载模 板),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 单位公示照片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经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盖章的《蚌埠 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表》,行政机 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人 事部门出具的《非在编人员证明》。
(二)部门在线审核
1.县区审核。由单位所在地县、区住建局、人社局初审。市 属企事业单位,无需办理县区审核。申报初级职称的,县区住建 部门在审核提交时,须手动增加特殊审核节点,提交至县区人社 部门审核。县、区住建局,人社局线上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0 日。
2.市级审核。市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市级线上 审核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
3.委托评审。各县区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 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 蚌埠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直接认定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学历毕业证专业与职称 专业一致或相近,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直接 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1.学历、资历要求
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 规〔2025〕1 号)要求执行。
2.用人单位审查
用人单位对申请直接认定人员信息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 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出 生年月、学历、工作经历、在何岗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考 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直接认定线下提交材料如下(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至 11 月 7 日止,逾期不再补报):
(1)单位申请报告 1 份(需说明申请人在编或聘用人员身 份、出生年月、学历、工作经历、在何岗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 作、考核情况等,并经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单位 有多人申请的,所有人员列入 1 份申请报告中),收原件。
(2) 由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从未以任何形式取得任何专业 技术资格的证明 1 份,收原件。
(3)身份证, 验原件、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验证材料,验原件、并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份。
(5)根据学历层次提供相应年限的社保证明,收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需根据学历层次完成相 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验原件、并收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1 份。
(7)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 1 份(1000 字左右,以任现职 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须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收原件。
(8)《个人诚信承诺书》1 份,需申报人本人签字,收原件。
(9)《单位公示证明》1 份,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 位公章,收原件。
(10)《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 3 份,收原件。
(11)《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 份(单 位有多人申请的,所有人员列入 1 份一览表中),需加盖申报单 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收原件。
(12)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 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 划表》1 份,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人 事部门出具的《非在编人员证明》1 份,收原件。
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装档案袋上报,同时填写《蚌埠市建设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2 份,其中 1 份贴在档案袋 正面、另 1 份放在袋内。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 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 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 160 元/人,初级 100 元/人,面试费用为 100 元/人。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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