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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中,有很多考生都有注意到告知承诺制这一项,但是部分考生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这里为大家简单说明。
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有: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资料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查验,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还没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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