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作弊的后果

02-17来源:中教文化作者:互联网阅读:34次

7063f1d40223fa0da25bd1286f4d9749.jpg

自考作弊的后果

1、新《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具体法律条文为: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其中一条写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长期以来处罚较轻。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由他人代替本人参加考试或者组织人员替人参加考试的,以往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考生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此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随着新《刑法》的实施,同样的情况,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则面临“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

3、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中的不利后果。

- THE END -

1、很i学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很i学",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很i学编辑修改或补充。

APP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400-836-8889

在线网络教育培训机构

400-836-8889

热线电话 周一至周日 8:00-23: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ICP备20042059号-2出版物经营许可营业执照触屏版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客服热线:400-836-8889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36-8889   举报/反馈/投诉邮箱:ucczc@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