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24、25日顺利进行,考风考纪总体良好。但考试过程中仍有少数应考人员无视考场规则,违反考试纪律,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原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在人事考试工作中防范、打击使用假身份证及无线电设备作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8]65号)规定,拟对以下违纪违规考生作如下处理(名单及处理结果附后),考生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之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标准与监督部申请复议(地址:省委大院三办公楼267湖南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违纪考生处理结果公示,联系电话:0731-82688831)。
湖南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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