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工作通知

03-12来源:平地起直聘作者:很i学阅读:478次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工作通知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2025年3月3日至3月18日)。

2024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应于申报时间内登录“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N7bQVb),对照拟申报专业的级别、评价标准条件和《申报人员须知(2024年度版)》(见系统首页),如实填报及上传提交所有材料。3月18日24:00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新增注册和申报。

(二)单位审核公示并提交材料(2025年3月4日至3月31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于3月31日24:00前完成申报人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确认和提交工作,并将本单位所有相关专业申报人的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集中上传至系统,逾期系统将关闭。

(三)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2025年4月1日至5月12日)。

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须于5月12日24:00前完成系统审核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提交时间按地级市卫生健康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执行。

(四)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受理(2025年5月30日前)。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网上缴费(2025年5月31日至6月10日)。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按580元/人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缴纳中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缴纳初级职称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申请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认定人员,无需缴纳相应费用。申报人应在6月10日24:00前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缴费后,一律不予退费。

(六)纸质材料报送(2025年6月11至6月12日)。

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25年6月11至12日。

受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六楼606室。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工作量材料要求。

1.工作量指标计算时间:以评审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其中2021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人员,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以考试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考试或认定通过日期。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2.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参与治疗患者人数、手术/操作人次、调配处方/医嘱数量、检查人次、参与的现场调查或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量等工作量数据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由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无法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提取或所在单位无信息管理系统的,由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计算提供。

工作量相关数据需填报《工作量实绩表》(2024年度版)(在申报系统下载)并进行公示。《工作量实绩表》(2024年度版)中的数据须与系统填报的工作量数据保持一致,凡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3.现职称期间跨单位或跨省工作的,原工作单位的工作量由原工作单位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协助提供,由现工作单位合并计算后申报。

执业医师服务基层期间,工作量纳入申报工作量的计算范围,按基层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计算。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期间符合执业要求的工作量可纳入申报工作量计算范围,按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计算。

(二)专业能力材料要求。

1.病案材料要求。

(1)有病房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申报时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主治或主持的、能够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20个病案号(住院号),所提供的病案应涵盖晋升周期内不同年度,系统随机抽取5个病案号(号码务必填写准确,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按要求扫描上传抽中的5份完整病案。

(2)无病房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提交5份取得现职称以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病历材料,原则上须为电子病历材料且涵盖晋升周期内不同年度,每份病历材料须提供与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

(3)专职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非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期间的专业能力材料,可提供院感工作相关的材料(涵盖在院感岗位工作期间不同年度)。

2.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要求。

(1)需采集临床工作数据的评审专业见《采集临床数据专业目录》(附件3)。有病房的医疗类(含中医类)及护理专业申报人由所在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相关信息,并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审核,临床工作数据将由省卫生健康委事务中心根据申报人填写的《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从“广东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的病案首页数据中统一提取,并通过国家“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计算出评价指标结果供评审专家参考使用。

《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的“医疗机构ID”必须与“广东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数据一致。“所在科室”和病案首页“出院科别”的编码须一致,且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详见《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所在科室”选项)的范围。临床工作数据采集时间范围在2017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

军队、监狱、公安系统等未在广东省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病案首页数据的单位,须自行将相关数据导入单机版“临床工作数据提取系统”进行检测计算,并上传计算结果数据包至申报系统。

对于同一医师有多个机构或科室工作经历的,应根据其工作经历在《申报人员信息自然表》中填写多条记录,每条记录“执业证书编码”“申报人姓名”须完全一致,并与申报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提取工作量数据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得重叠。

(2)无病房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医疗类专业申报人只需在申报系统填写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等评价维度的相关数据。

(3)其他专业申报人相关数据,按照申报系统中相应数据栏的要求填写。

(三)工作业绩材料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业绩成果代表作应按照《实施方案》相关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及附录中的相关要求提供。在申报系统“其他代表作”栏提交的业绩成果代表作类型,原则上不可与其他栏目提交的业绩成果代表作类型重复。每项业绩成果代表作均须同时提交《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选项类型及所用原始资料来源证明》(在申报系统下载)。

凡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均视为无效工作业绩材料,对于无效工作业绩材料,原则上不再退回申报人修改,且不再列为参评材料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人业绩成果代表作等材料的起止时间与工作量指标起止时间一致。其中,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应可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平台检索到相关信息。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须提供全篇中文译文及检索报告。

申报卫生研究专业高级职称所提供的在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提交相应的检索报告。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

(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一份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500字以内),主要对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及取得时间、现聘职称及时间)、从事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业绩成果情况、专业特长及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方向等。

注意:

广东省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N7bQVb

深圳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77JrQj

广州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7ZRr2e

东莞市职称评审入口(官):https://sl.pidiqi.com/MneiY3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关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评审机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评审条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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